热评“有车族”十大利益 汽车消费灰色地带

2006年12月26日


攸关话题我国汽车消费维权立法滞后,消费者期待早日走出“汽车消费”立法、执法灰色地带
  
    1 道路限速:罚你没商量
  
    朋友自驾游经过广东省博罗县时,并没想到,一张2000元的大罚单正在等着他。
  
    “我行驶过的县城公路限速40公里/小时,当开车经过的时候,道路很开阔,车少人稀,我将车速提到80公里/小时,于是中招了。最可气的是当时道路上并没有限速标志。这不明显是一个陷阱吗!?”
  
    按照《交通处罚条例》规定,“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但不足100%的,处1000罚款;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处2000元罚款。”朋友正中此招。
  
    种种高速公路不合理限速现象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今年,全国两会上有11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要求取消高速公路不合理限速。
  
    在“交通安全”与“交通效率”这一矛盾体就限速问题对垒时,民众的意见是多样化的。
  
    高速公路不“高速”,违背了建造高速公路的基本原则。而高速带来的危险系数增高,这个道理谁都知道。
  
    今年,一个因驾驶时速205公里/小时被罚的宝马车主对交警说了一句:“高速路限速80,开宝马像开拖拉机!”
  
    此言一出,引发全国车主在网络上强“顶”,虽然网络中的民意调查有夸张成分,但如此事态确实反映出广大群众“支持高速不要盲目限速”的心声。
  
    这一被大家群起否定的限速规定的出台有其必然的道理,广东省公安交警部门官员给出的说法是: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首先是路政部门订立的。
  
    其次,订立标准会全面考虑该高速公路的已使用年限、道路地形条件、当地气候条件等诸多因素。汽车行驶速度一旦超过120公里/小时,每提速1公里,危险性就会增加3%。考虑到道路安全等问题,限速十分必要。当然,部分地方政府亦应积极应对民众意见,取消一些不合理限速地段的设置。
  
    政府从公共交通安全的大局考虑,“合理限速”是可取的,但为何民间争议如此多?
  
    也许,从政府角度要考虑的是:自身管理是否过于粗放、设置是否人性化、处罚是否得当等方面;而作为广大有车一族,无论限速与否,开车出行首先是安全第一;在遇到限速时,只能像“拖拉机”一般开车,自求多福了。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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