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过户须知
个人对个人
1、卖方个人身份证原件;
2、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5、车辆行驶证原件;
6、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个人对单位
1、卖方个人身份证原件;
2、买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须在年审有效期内;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5、车辆行驶证原件;
6、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单位须在合同上盖公章)。
单位对个人
1、卖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须在年审有效期内;
2、买方个人身份证原件;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5、车辆行驶证原件;
6、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单位须在合同上盖公章)。
单位对单位
1、卖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须在年审有效期内;
2、买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须在年审有效期内;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
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5、车辆行驶证原件;
6、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单位须在合同上盖公章)。
备注
1、过户车辆必须到场;
2、单位办理须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卖方本人不能到场须由第三方作为托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4、2003年以后的车辆原始购车发票须盖有工商验证章;
5、外地人员须出示一年有效期的暂住证;
6、买方为军人办理过户须出示军官证及团级以上政治部证明并在照片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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